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高职校、中职校,局直属各单位及相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徐人社发〔2016〕28号)及《关于进行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自今年起市人社局将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及审核,将在全市范围内试行纸质登记与电子登记并行,近期将开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2015年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工作,为做好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对象
各单位2016年拟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及职业资格再注册人员(含教师、档案、图书、医护人员等)。
二、审验内容
2015年度继续教育总学习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平均每年脱产或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其中,人社局公共科目继续教育不少于24学时);当年度公共科目培训课程经考核是否合格;继续教育有关材料和签证是否真实有效。
三、审验所需材料
1.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登记表(单位盖章并报送电子数据)。
2.2015年市人社局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3.所有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4.所在单位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台账材料(包括计划、总结、考勤手册、培训资料、培训记录、参加省市级培训选派记录等)。
四、审验办法
1.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将所需审验材料交所在单位相关部门,证明材料要按填写的学习内容按顺序排放,装订整齐。
2.各单位核查无误后汇总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填写《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审验表》和《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审验汇总表》(可在徐州市教师职称评定网下载,网址:http://zcb.xze.cn),加盖公章后,将所有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报送至徐州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进行审验。所有人员的材料要编号,按汇总顺序排放。
3.所有材料经市人社局职称办审定后,在《继续教育证书》、《电子登记表》、《年度审验表》等材料的“审验意见”栏注明“继续教育审验合格”的意见,加盖审验印章。
五、其它要求
1.请各单位于3月18日前,将市人社部门审验通过的电子表格(含个人表及汇总表),统一上传至市教育局职称办,邮箱:xz2zzxwx@126.com。
2.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填写继续教育证书及电子登记表中的继续教育内容,凡继续教育内容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验。
五、市人社局审验时间
2016年3月14日
六、审验地点
徐州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四楼培训一科。
地址:徐州市民主南路72号(恩华大厦对面)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吴小云王继燕0516-83907822
市教育局王北斗陈磊0516-83820389
徐州市教育局
2016年3月10日
下载信息[文件大小:19.00 KB 下载次数:次] |
下载信息[文件大小:39.00 KB 下载次数:次] |
下载信息[文件大小:38.00 KB 下载次数: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