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物保管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07-20 浏览次数:337 次
公物保管制度
1、一切公共财物都要有专门总帐和分帐登记,标明品类、价格、购买时间、保管地点。所有人员均要爱护学校财物,严禁在任何公物上乱涂乱画,各室管理员要严格认真检查;总务处每学期对办公室及专用教室公物至少检查两次,并书面报告;设施、器材一概不外借,其他部门及外单位借用需经总务处、校长室批准,否则按保管员失职论处。
2、教育物品的保管。
(1)各班主任结合日常行为规范经常对学生进行热爱集体、爱护公物的教育。教室物品由班主任和该班学生共同保管,责任到人。开学初,校产管理员将各班公物详细单一式三份登记,由班主任逐项点收签字后,班主任和管理员各存一份,并交总务处一份存档。
(2)班级课桌椅一定要登记造册,不准乱拉乱丢,要保管到学生。
(3)班内其他物品、门窗、讲台、电视机、投影仪、微机、书柜等,由班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学生保管好;黑板上、墙壁上不得随便张贴或刻划。
(4)年级区域内的公有物品,由年级组具体负责管理,责任到年级组长。
(5)总务处每天检查班级公物保管情况,详细记载损坏数量和具体情况,交班主任签字,责令赔偿,并作为考核依据之一。损坏公物查明原因,凡属人为损坏,对责任人、责任班、责任年级除进行批评教育个,还必须依照规定执行赔偿制度,维修由总务处开具三联单,由被维修班级的班主任签字,一份留班主任,一份交会计室用以结帐,一份留总务处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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