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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守则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07-20 浏览次数:29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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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班级、学生财物安全及学生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班级安全制度,要求每班设立安全委员一名(可由班长兼任),负责班级的安全工作及相关安全信息的上报。

一、交通安全

1、步行上学或离校时必须在人行道右边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右边行走。

2、骑自行车上学或离校必须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没有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必须靠右行驶,不准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3、步行或骑车通过道路,必须左右前后了望,注意来往车辆,不准强行横穿道路。

4、行走时不准在道路上追逐打闹,骑车时不准扶肩并行,曲线竞驶,不准骑车带人。

5、乘坐汽车必须在指定地点依次上车,待车停稳后方可下车。

二、用电安全

l、班级使用电器时要防止触电,不要用湿手接触电器,发现班级电源开关损坏及电线接头外露等,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修理。

2、班级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如饮水机等。

三、财物安全

l、各班要定期检查教室内防盗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要及时报修。

2、各班要设专人负责班级的开门、锁门,保证班级无人时能及时关门、闭窗、落锁。

四、教学安全

1、下课、出操、放学时上下楼梯,不准牵拉、推搡、打闹。

2、体育课和课外活动时,学生必须注意活动安全,进行器械活动时,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能在投掷区、跳跃区和跑道上围看和逗留,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3、实验室必须妥善保管好易爆、易燃、有毒物品,学生应按规定进行实验操作,确保实验安全。

五、活动安全

1、不准在教室、校园内追逐打闹、不准进入任何施工场所;

2、上下楼梯、进出通道不准拥挤、牵拉、推搡、起哄;

3、不准攀附爬上阳台、护栏、围墙、楼顶或其他建筑物;

4、不准在教室和校园等场所玩火、焚烧废物等;

5、不准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以及其他凶器和锐器等;

6、体育课、体育活动课、课外体育活动要服从老师指挥,不准在投掷区、跳跃区和跑道上围看、逗留和通过、不准私自离队从事其他活动;

7、扫除劳动课、实验课要遵守操作规程,从老师安排,不准自作主张冒险违规操作;

8、不准抽烟、酗酒、携带观看黄色物品;

9、不准私自动用学校的电器设备、消防设施等;

10、不准邀约校外人员进校或让其在校门外等候;

附:校园伤害事故10类情形学校无责任

为保障学生伤害事故公正、公平处理、维护学校合法权益,重作修改的《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一)学生在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擅自离开教育教学活动区域,并且学校已经尽到管理职责的;

(三)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擅自进校或者在放学、放假后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

(四)学生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其监护人未按规定方式告知学校,而学校又难以知道的;

(五)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突发疾病,学校已经及时采取救助措施的;

(六)学生因自身原因导致伤害或者死亡,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

(七)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

(八)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或者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学校行为并无不当;

(九)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应当由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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