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值勤人员(或保安,下同)本着“对学校负责,安全至上,以人为本,受师生监督”的原则,文明上岗,严格值勤。
2、上岗时必须着配发的执勤服,扎武装带,戴执勤帽,按要求配带警械,不准在岗位上吸烟,姿态端正。
3、在校门口警戒区域、校内,如发现有不法歹徒伤害学生必须立即制止或制服,如因失职造成了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将追究执勤人员的法律责任。
4、门卫工作实行每天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值勤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保管好值班室内的设施和值勤物品。严禁无关人员在值班室逗留、闲谈,不得存放无关物品,严禁在值班室内喝酒,不准醉酒执勤。
5、接收保管好报纸、信件。做好邮件、包裹、汇款单的接收、登记、核对发放工作。交接班时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做到“交清、接明”。
6、熟练掌握警务室内配备的各种安保设备及警械的使用方法,发现设备报警必须查看相应报警点并巡视全校检查报警原因,确保师生安全及学校财产不受到侵害。
7、必须及时对学校大门前违章停放的车辆、摊贩、围堵学校大门的人员进行疏散清理。劝阻不听的,及时报警。保持门岗区域范围内的卫生整洁、道路畅通。
8、严格执行门卫安全管理制度。对出入校门的外单位人员、车辆、物质进行询问,经本单位接待人员同意后,按规定填写会客单,方能进入(学校召开家长会除外),车辆按规定停放。离校时交回由接待人员签字的会客单,外出物质必须有学校总务处签发的出门条,(住宿生的物品由宿管员签发出门条)经对物品、数量核实无误后,方可离校。特殊情况由学校当天的值班领导同意签字后才能出门,并做好记录。
9、严禁与学校无关的易燃、易爆、有毒、管制刀具和有可能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物品进入校园,门卫值班室不得代为保管以上物品。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带宠物进校。
10、学生必须穿校服进校,迟到的学生在门卫值班室登记后进校。学生在校上课、校内活动、晚自习期间外出,必须有班主任或年级主任签字的出门条。住宿生晚上不得外出,特殊情况经值班老师和宿管员准许。夜晚家长探望,必须经宿管员同意,并告知家长不得在学校留宿和进入异性宿舍,离校时必须有宿管员签字的会客单。
11、节假日没有学校安排活动的,学生不准进校。
12、本制度实行过错追究制,违反上述规定学校酌情给予处罚,因渎职和不作为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徐州市教育局印制
二0一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