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基函〔2010〕9号 文件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中
电子学籍注册工作的通知
苏教基函〔2010〕9号
各市教育局:
为做好2010年普通高中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中考招生录取信息库
请各市教育局于8月30日前将本地2010年中考招生录取信息库报送至省教育厅。中考招生录取信息库必须包含考生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具体规范见附件1)。8月30日之后,中考招生录取信息库上报截止,转入电子学籍注册工作。
2010级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学生(含散插生)信息,根据实际招生进度,按既定程序录入。民办学校招录外省学生按既定程序自主招录,民办学校跨市招录本省学生须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要求,经生源地教育局审核同意。
为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中考招生录取信息、普通高中学籍信息的衔接工作,请各地完整上报中考招生录取信息库。各地上报的中考招生录取信息库需包括所有考生的信息,即包含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信息、被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信息、被其他各类学校录取的学生信息和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信息。
二、普通高中新生电子注册
各市中考招生录取信息库一经上报即可进行电子学籍注册工作,请各市教育局于9月30日前完成本市2010级普通高中新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凡未进入本市中考招生录取信息库的学生,将不能获得本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学籍;民办学校跨省辖市招录的本省学生,经生源地教育局审核同意可获得学籍。
普通高中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完毕即可进行学籍异动管理相关工作。
三、高二年级学生学籍确认
从今年起,普通高中学籍电子管理系统将与学业水平测试报名信息系统实现对接。学业水平测试报名信息系统中的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学校等基本信息均以普通高中学籍电子管理系统中的信息为准,不提供变更修改。凡未取得普通高中电子学籍的学生将不得作为在籍学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请各市教育局及时做好高二年级学生学籍确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