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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教基〔2011〕 29 号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03-02 浏览次数:297 次

徐教基〔2011〕29号

关于严格控制

普通高中学生借读的紧急通知

各相关县(市)区教育(文教体)局、市区各高中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加强高中学生管理,促进高中学校健康发展,依照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要求和省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就严格控制普通高中学生借读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学生考试成绩进行,录取结果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办组织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违规招生。对擅自招生的学校要进行严肃处理,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

二、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缴费,办理报到手续。凡不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而擅自流动的学生,由此造成的没有学籍、不能以应届生身份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等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自己和违规招生学校承担。

三、各高中学校要在学生报到注册时间内,积极创造条件,保证本校录取的学生迅速、便捷地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四、各高中学校要认真执行严格控制普通高中学生借读的要求,不得接收任何学生要求入校借读的申请,也不得为任何学生开出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或同意外出借读的口头允诺。凡查实学校同意接收学生借读或同意学生外出借读的,对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各学校要耐心向申请入校或外出借读的学生及其家长说明高中招生政策,阐释学生借读的种种弊端,积极引导学生在录取学校就读。

六、2011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线(死挡线)为515分,任何市区学校(无论公办民办)不得录取515分以下的学生。任何学校和学籍管理部门不得为最低控制线(死挡线)下的学生及其他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

七、从2008年起,省教育厅建立了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经近几年的不断修改完善,系统运转和学籍管理更加规范、严密、细致。严格按照中考信息库和中考录取库建立学籍的原则已落到实处,所有学生只能在参加中考的大市建立学籍,只能在被录取的学校建立学籍。

八、各学校要进一步学习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徐教规〔2010〕5号)和省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控制学生借读,并向学生家长印发《徐州市教育局告初中毕业生家长书》。

九、市教育局将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和学生借读问题进行督导检查,对违反相关要求的学校进行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整改并在综合督导中一票否决。

十、各相关县(市)区参照本通知的精神,规范本地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严格控制普通高中学生借读。

二O一一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高中招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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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7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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