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江宁分校违规跨市招生问题的处理决定
省教育厅关于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江宁分校违规跨市招生问题的处理决定
南京市教育局:
经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举报并查实:你市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江宁分校(以下简称南师附中江宁分校)违反省有关规定,在全省多个地区违规招收已被当地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扰乱了各地中考招生秩序,在全省造成不良影响。为严肃纪律,经研究,决定对南师附中江宁分校作出如下处理:
1、凡由南师附中江宁分校违规跨市招收的2010级普通高中新生一律不得注册为南师附中江宁分校学籍,学生学籍全部由原中考录取学校负责注册。南师附中江宁分校须在本决定下发之日起20日内,帮助学生集体到原中考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否则违规招收的学生不得作为普通高中在籍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不得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
2、责成南京市教育局督促南师附中江宁分校以实际行动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提高思想认识,尽快做好违规招生的处理善后工作,妥善处理各项事宜,由此而引发的矛盾由南师附中江宁分校负全部责任,并由南京市教育局帮助南师附中江宁分校全面负责调解处理。
3、鉴于南师附中江宁分校2009年、2010年连续违规招生的事实,决定在全省继续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南师附中江宁分校三年内不得申报江苏省三星级高中评估,不得参加省各种评优和表彰奖励活动。
4、南京市教育局要认真总结中考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指导南师附中江宁分校按照其办学能力,合理安排招生计划,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组织招生工作。
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和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在2010年中考招生工作中,如有违规招生的其他学校,请各市教育局立即自查自纠,并按本文件要求执行。从2011年起,各地中考招生中违规跨市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在任何学校注册学籍,并对违规学校从严查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违规 招生 处理 决定
抄送:南师附中江宁分校,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四
星级普通高中校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2010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