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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高考填报志愿备忘(一)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6-26 浏览次数:238 次

2013年高考填报志愿备忘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网上填报高考志愿,各级招办和有关中学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本地区网上填报志愿的组织领导和填报指导;要成立专门的机构,落实专门的人员;要制定网上填报志愿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并做好网上填报志愿和现场确认信息的考生分流工作,确保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今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地进行。

一、组织管理

1.领导和组织

高考志愿填报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市招办、各县(市、区)招办、中学(报名点)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各地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地区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指导、志愿核对表打印、考生签字确认等工作。

各中学(报名点)负责组织、指导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在网上监控本校(报名点)所有考生志愿填报的进度,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提供网上填报志愿的环境,并帮助考生解决在志愿填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注意:网上确认数和收到的考生纸质确认表数要一致,千万不要考生签字后忘记在管理系统中确认。要特别关心已填报为确认、已打印未确认的考生并逐一落实。

2.管理和监控

网上填报志愿虽然有了成功的经验,但是,网络安全、网络拥堵一直是我们最担心的问题。填报志愿期间,要指定专人登录志愿填报管理系统,实时监控中学(报名点)志愿填报的情况,不得麻痹大意。

为确保填报志愿工作的公平、公正,按照有关规定,网上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一到,系统将自动关闭,考生将不能再填报志愿。因此,各市、县(市、区)招办要提醒考生尽早上网填报并提交,避免集中在截止时间临近前填报,特别是网络条件差的地区要避免在高峰期上网填报,防止在填报结束前网络拥堵不能登录填报网站。

在省规定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填报志愿结束前12小时(即分别为7月2日12时和7月30日12时),各市、县(市、区)招办、中学(报名点)须对所辖范围内符合填报条件但尚未上网填报志愿的考生,逐一督促落实。此时间各地根据考生人数还可适当提前,力争大部分考生在截止时间前8小时之前完成填报。

征求(平行)志愿由考生自行上网填报。

3.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在填报志愿前,要切实做好网络、设备、电力供应等相关准备工作,要提前与电信、电力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为网上填报志愿提供必要的保障,做好病毒防范等工作,确保组织实施到位、人员落实到位、设备保障到位。

4.加强宣传和指导

2013年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与2012年相比,虽然在政策上没有作大的调整,但是我们的考生每年都是新的群体,各地仍然要把志愿填报工作当作第一次来抓,要加强学习和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克服经验主义,积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包括:填报志愿的时间、流程和注意事项、平行志愿投档原则、院校专业安排的排序规则和方式等。(个别地区往年差错比较多)

二、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1.普通高校录取工作分七个批次依次进行。

⑴ 提前录取本科批次院校,共包括六类院校(专业)计划:

第一类:文科类、理科类军事院校、军事院校预备军官学员、国防生计划;

第二类:文科类、理科类公安、政法院校或专业;

第三类:文科类、理科类航海院校或专业;

第四类:文科类、理科类其他院校,包括国际关系学院(北京)、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外交学院、上海海关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部分院校小语种计划、免费师范本科计划等;

第五类:体育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体育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

第六类: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艺术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

⑵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院校。

⑶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院校。

⑷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本科院校。

⑸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

⑹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

⑺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

2.志愿设置

(1)2013年我省文科类、理科类各批次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在每个批次分别设置了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

文理类本科各批次考生可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高职(专科)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5所院校。文理类各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体育类专业各批次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

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录取公办本科、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高职(专科)三个批次。在每个批次分别设置了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

各批次的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3)艺术类专业各批次志愿设置

艺术类录取批次设置为三大批8小批(艺术类招生计划也按此顺序公布)

①艺术类提前公办(本科)批次,下设3小批。

第1小批:为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为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3小批:为除艺术提前公办本科第1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②艺术类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下设2小批。

第1小批:为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为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③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下设3小批。

第1小批:为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为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3小批:为除高职(专科)第1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艺术类提前公办本科、艺术类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设立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

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时,考生只能在“传统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

3.院校服从志愿设置

(1)在文理类各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表中,设置了“院校服从志愿”栏,考生如表示服从其他院校,可以填报10所愿意服从的院校代码,否则视为不服从。院校服从志愿按照从左到右顺序、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规则投档。考生填报了院校服从志愿后,表示愿意无条件服从所填该批次该类别所有的院校和专业。

(2)在体育类、艺术类各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表中,设置了“院校服从志愿”栏,考生如表示服从其他院校,可以填报6所愿意服从的院校代码,否则视为不服从。院校服从志愿按照从左到右顺序、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规则投档。考生填报了院校服从志愿后,表示愿意无条件服从所填该批次该类别所有的院校和专业。

其中,艺术类“院校服从志愿”,只适用于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填报“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必须有专业省统考成绩,且达到相应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填报志愿的时间安排

1.今年我省将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公布各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仅限第一阶段填报)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组织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http://www.jseea.cn或http://gkzy.jseea.cn),分两个阶段集中填报高考志愿。

(1)第一阶段:填报提前录取批次本科院校(含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其他院校等;艺术类、体育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具体填报时间如下:

填报对象

填报志愿批次

填报时间

确认时间

填报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第1小批院校志愿的考生

填报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第1小批院校志愿

6月27日—28日24:00止

6月27日—29日

(8:30—17:00)

本一省控线上的考生

填报提前录取批次(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第1小批院校除外),以及文科类、理科类本一、本二院校志愿

6月27日—29日24:00止

6月27日—7月4日

(8:30—17:00)

本一省控线下、第一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上的考生

填报提前录取批次(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第1小批院校除外),以及文科类、理科类本一、本二院校志愿

6月30日—7月2日24:00止

6月30日—7月4日

(8:30—17:00)

达到本一线的考生如愿意填报本二志愿的考生需一次填报完本一、本二志愿后再确认。达到填报资格线的考生是可以填报本一志愿的。注意:本一、本二志愿试一次填报、一次确认的!!

(2)第二阶段: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且符合第二阶段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填报第三批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以及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具体填报时间如下:

填报对象

填报志愿批次

填报时间

确认时间

第二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上的考生

填报文科类、理科类本三、高职(专科),以及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7月26日—30日24:00止

7月26日—7月31日

(8:30—17:00)

2.在每个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含艺术类传统志愿)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且符合相应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条件的考生(从今年起,除高校新增计划可以提出分数要求外,其他缺额计划的征求,考生只需达到最低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均可填报),须在下列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并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确认手续[第二阶段填报本科第三批及以下各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不再现场确认],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具体时间安排如下(准考证背面):

填报阶段

填报批次

填报时间

确认时间

第一阶段

文科类、理科类提前批次本科(含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及其他院校)

7月11日

(8:30-15:00)

7月11日

(8:30-15:00)

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公办本科

7月14日

(14:00-17:00)

7月14日

(14:00-17:00)

文科类、理科类本科第一批

7月17日

(8:30-15:00)

7月17日

(8:30-15:00)

体育类、艺术类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

7月20日

(14:00-17:00)

7月20日

(14:00-17:00)

文科类、理科类本科第二批

7月23日

(8:30-15:00)

7月23日

(8:30-15:00)

第二阶段

文科类、理科类本科第三批

8月6日

(8:30-15:00)

考生不再现场确认,只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网上填报并提交即可。

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

8月10日

(14:00-17:00)

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

8月14日

(8:30-15:00)

四、志愿填报、投档、录取的有关政策规定

(一)考生填报志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

2、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在外省(市、区)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如持有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2011、2012年度高中会考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我省予以认可,并进行相应的等级转换,成绩经转换后,其必修科目(含技术科目)测试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含必测和选测)还须达到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

3、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如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必测科目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参加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如院校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提出更高要求的,考生还须满足院校的要求。

4、特殊类型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对象和招收的艺术特长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其选测科目等级按高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执行。

高水平运动员须按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科目要求参加相应的学业水平必修和选修科目测试,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保送生以及报考南京大学强化班的考生,其必测科目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报考高职提前单招、少年班、残疾单招、体育单招、空军飞行员以及申请注册入学的考生,因有特殊要求或其中学阶段学习经历与普通高中学生不同,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作统一规定,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等级要求。

(二)投档规则

1.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具体办法是:将省控线上的考生,分文理,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只要被检索的三所或五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退档考生的解释工作。

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如考生被投到某所院校后因故被退档,也不再被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有关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按照上述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数两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投档,如仍相同,则对这部分同分考生按其志愿(按从A至C或从A至E的顺序)全部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符合相关要求,且高考文化分在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省属6所自主招生试点院校部分入选考生除外),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在《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上填报的高校志愿,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未被录取的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被自主招生院校退档后,按其所填平行院校志愿和高考成绩参加随后各批次的投档。另外,今年新增中科大试点学院班、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等三所特殊类型的院校参照自主招生的录取方式进行,招生计划在计划报上公布,录取时,按名单录取。

对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考生先行锁定,在平行院校志愿批量投档后分别按有关政策,并依照考生所报志愿,进行补充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过程中,对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本科平行院校志愿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外语专业的考生,或平行院校志愿的A院校报考民族院校的少数民族考生,按有关照顾录取政策投档。从2015年起,取消“小语种”照顾政策。

2.体育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满足等级,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排序,遵循志愿”。考生的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须符合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

具体办法是:对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男女考生,根据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和对考生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等级要求,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分别投档。

同分考生投档顺序: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则按志愿全部投档。

3.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考生志愿设置有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三种。

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每个录取批次包含A、B、C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均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投档办法:

①使用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放宽一定的比例(不大于120%),按照“满足等级,专业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由高校按其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②使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放宽一定的比例(不大于120%),按照“满足等级,文化总分与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由高校按其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同分考生投档顺序:在投档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③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高校。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相关高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由高校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④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的艺术类本科校考院校,对专业合格、文化分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高校对进档考生按其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三)录取规则

1.文理类考生档案投到院校后,院校对进档考生的排序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先分数后等级: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等级级差法: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挡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

先等级后分数:按选测科目等级将进档考生分成若干等级档次,在同等级档次内再按投档分排序。

另外,高校也可在上述办法基础上,采取其它排序办法。

高校对考生排序后,再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采用“专业清”、“分数清”或“专业级差”等专业安排方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与所录专业。无论采取哪种办法,均须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在录取时严格执行招生章程。

2.体育类院校(专业)的录取规则

院校对进档考生,按其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原则和办法,以及考生文化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思想政治品德状况、体检结论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3.艺术类院校(专业)对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

一般有以下几种:

专业分和文化分达线后按文化分录取;或按专业分录取;或按文化分和专业分各占一定比例合成总分后录取,具体情况见各校的招生章程。

艺术类要求“双合格”的专业:对于音乐学(音乐教育)、绘画(油画、版画、壁画)、中国画、美术学(美术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如院校进行校考,则考生必须先参加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才能参加相关院校校考专业的录取(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除外)。

此外,有些院校招收的上述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院校也要求考生双合格,考生必须查阅院校的招生章程,并按院校的要求办理。

五、填报志愿流程

1.做好填报前的准备

考生填报志愿前,必须查阅我省的招生政策、省教育考试院编制的《招生计划专刊》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院校专业计划补充内容等,同时认真阅读《招生计划专刊》中的“关于招生计划中有关问题的说明”、“考生填报志愿须知”和“平行院校志愿投挡说明”等重要说明及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根据院校及专业对考生的建议选科要求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体检结论等情况,慎重选择,认真填报。

由于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类型分省统考和校考两大类,其中部分校考专业还须省统考也合格(简称“双合格”专业)。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必分清批次分专业考试类型查阅艺术类院校(专业)的招生计划,并详细阅读志愿表的重要提示。

2.模拟填报

6月12日至16日,考生凭本人的考生号、准考证号(即初始密码)和身份证号登录网上志愿填报系统,首次登录系统后必须重新设置自己的密码(如密码遗失,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和本人申请到高考报名所在地县级招办申请密码重置,下同),正式填报志愿时的初始密码仍为准考证号。

供模拟填报志愿使用的招生计划,考生可通过登录填报志愿网站查询。模拟填报使用的招生计划并非最终向社会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仅供模拟填报志愿之用,实际招生计划以《招生计划专刊》上公布的为准。

考生登录后,在估分、估等级的情况下,模拟填报高考志愿,熟悉网上填报志愿流程和有关填报注意事项。

3.填写志愿表(草表)减少在填报页面的停留时间。

考生在认真阅读相关材料的前提下,结合本人的情况,慎重选择自已所要填报的相应批次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先填写《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该表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也可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jseea.cn)上下载。

考生认真校核志愿表上所填志愿是否符合我省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以及高校提出的建议选科要求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并确认无误。

4.网上填报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考生号、准考证号(即初始密码)、身份证号登录网上志愿填报系统,首次登录系统后必须重新设置自己的密码。登录后,考生将志愿表上的内容依次录入到相应批次院校的志愿栏内,并请立即网上提交,逾期不得填报。

考生网上提交填报的志愿信息时,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将对考生志愿信息进行数据逻辑校验。如果出现红色的警告信息,说明限制考生填报该志愿,考生必须按警告的内容仔细检查所填报的院校与专业,并进行修改,直至正确为止;如果出现蓝色的提示信息,说明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等不符合所填院校专业的要求,若考生坚持填报,可以强行提交,该部分考生将不能参加批量投档,如有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如果出现绿色的提示信息,主要是提醒考生在报考该类院校专业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5.志愿修改

考生志愿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在网上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只要考生未打印确认志愿信息,均可凭密码重新上网修改自己所填报的志愿信息。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网上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为规定日期的24时止(分别为7月2日24:00止和7月30日24:00止)。

6.志愿信息确认

考生填报第一、二阶段平行院校志愿(含艺术类传统志愿)以及第一阶段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并网上提交后(注意:一定要提交,最好是推出填报系统后再重新登录后查看所填志愿是否正确),各中学统一打印考生志愿信息确认表,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中学仔细核对本人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核对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在志愿信息确认表上亲笔签字确认(考生的父母、老师、同学等均不得代为签字确认)。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填报志愿确认截止时间为规定日期的17:00止(其中,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第1小批院校志愿确认的截止时间为6月29日下午17:00止)

考生志愿信息确认表打印后,一般不得再进行修改。如个别特殊情况确需修改志愿信息的,由考生本人向中学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中学进行修改,并须重新打印后进行确认。

强调: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并立即提交后,系统才会保留考生的志愿信息;考生志愿信息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未经考生本人确认的志愿信息一律无效;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经确认的志愿信息存入考生电子档案,签字确认后的志愿信息确认表由中学交县(市、区)招办留存,保存期半年。

第二阶段填报本科第三批及以下各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的考生不需要到现场确认,考生填报的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信息,只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网上填报并提交即可。

六、提前录取院校的填报要求

1.报考军事院校、军事院校预备军官学员计划、国防生计划(即提前录取第一类计划)的考生必须填满提前录取批次A、B、C 3所院校志愿,否则本批次志愿无效。

2.提前录取本科批次第一类至第六类院校(专业)之间不得兼报,其中第一类院校(专业)中的军事院校、军事院校预备军官学员计划、国防生计划之间可以兼报。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可放弃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院校志愿,选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提前录取院校志愿(第一至第四类计划);各批次体育类和艺术类院校之间均不得兼报。但平行院校志愿与征求(平行)志愿可以填报不同类别的院校(举例)

3.根据教育部规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从2008年起录取内地考生时不再考虑对考生的各类照顾加分等优惠政策的要求,在今年平行志愿投档时将按考生实际高考成绩投档(包含“见A加分”政策的奖励分)。

4.从2012年起,我省取消了提前专科的录取批次,原来安排在提前批次的公安类、航海类专科专业,统一安排在高职(专科)院校批次录取,原来对身体等方面的特殊要求不变。其中,报考铁道警官学院(郑州)的考生须参加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

七、关于军事、公安、司法院校面试、军检或体能测试

1.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凡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省控线、有意报考军事院校(含军事院校预备军官学员和国防生,下同)的考生,自行决定是否参加政审、面试和军检。6月25日-27日由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公安部门对拟报考军校的考生进行政治考核,作出考核结论。面试和体格检查工作由省军招办统一组织,地点设在江苏教育学院附属高级中学(南京第29中学,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江小区蓝天园23号)。具体时间安排如下:6月27日上午徐州、泰州,下午南京、扬州;6月28日上午盐城、无锡、苏州,下午淮安、镇江;6月29日上午连云港、南通,下午宿迁、常州。6月30日上午为机动时间。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和1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自行报到。

2.凡有意报考公安部属院校且符合公安院校体检标准的考生,于6月26日—30日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到江苏警官学院安德门校区(南京市安德门小行路16号)测试点,参加由江苏省公安厅与有关院校共同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或军检)。

报考江苏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符合警官学院体检标准的且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省控线及以上的考生,于6月26日—30日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到指定的测试点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

3.凡有意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且符合其体检标准的考生,于6月27日—28日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到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镇江市东门桃花坞1区14号)测试点,参加由江苏省司法厅和院校共同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

4.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面试、复检或体能测试的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

八、关于空军招收飞行员

今年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继续招收飞行国防生,在招生方式可能有些调整,具体以空军招飞局的文件为准。空军航空大学飞行员的考生必须为空军招飞体检和政审合格的考生,不需要网上填报志愿,由空军招飞局南京选拔中心提供名单直接录取。

、关于定向培养直招士官

根据总参谋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参动〔2013〕16号)规定,我省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今年继续为海军定向培养直招士官90名,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招生对象为男生。前2.5学年的课程由高校负责,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部队负责。经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符合入伍条件的定向培养士官对象,直接办理入伍手续,到海军服现役。定向培养士官对象在校期间学杂费自理。

报名、面试和体检地点设在江苏教育学院附属高级中学(南京第29中学,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江小区蓝天园23号),时间为6月30日8:30—17:00。体检时需要空腹,尽量上午报名参加体检。检查结果可于7月2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查询。如有异议,可向省征兵办公室提出复检申请(025-80855179),经审议后安排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对于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政治审查。

对于面试、体检、政审合格、高考成绩在本二线下30分以内、有志报考的考生,在第一阶段填报院校志愿表,在提前批本科录取结束后、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之前,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投档。对于高考成绩超过本科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要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和高考成绩,慎重决定是否填报定向培养直招士官。

十、关于注册入学试点工作

2013年,我省继续在省内部分高职院校中试行面向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毕业生的注册入学录取模式,并适当扩大了试点院校的范围,共有52所(公办29所,民办23所)。注册入学在统一录取批次录取结束后开始。

注册入学共分三轮进行,每轮均包含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考生确认三个过程。省教育考试院于7月26日起,开放注册入学管理平台,考生可随时登录平台查询注册入学试点院校的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要求等相关信息。具体注册安排如下:

第一轮:8月17—19日

17日(8:30—17:00),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18日(8:30—17:0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考生名单;

19日(8:30—17:00),考生网上确认拟录院校。

第二轮:8月20—21日

20日上午(8:30—11:30),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20日下午(12:30—17:0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考生名单;

21日上午(8:30—11:30),考生网上确认拟录院校。

第三轮:8月22—23日

22日上午(8:30—11:30),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22日下午(12:30—17:0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考生名单;

23日上午(8:30—11:30),考生网上确认拟录院校。

请大家做好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

十一、几点重要说明

1.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信息是院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考生必须按要求填报志愿。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考生因志愿填报失误,或没有按照当地招办规定的程序填报并确认志愿信息而对录取造成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2.今年我省继续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提出等级要求,并分专业对考生的选测科目提出要求。考生务必根据自己的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对照院校的相应要求,准确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避免因选测科目及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与院校要求不匹配而造成所填志愿无效。同时,在填报平行院校志愿时,对本人应有准确定位。入选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的选测科目要求,按照自主招生的要求执行。

3.对于被自主选拔录取高校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入围考生,分别在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平行志愿投档之前,依据《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信息确认表》,先行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这部分考生仍需填报各批次院校志愿。

4.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要求,我院已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汇总并公布今年在我省招生的普通高校发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和联系方式,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必须注意认真查阅招生章程,了解相关要求。

5.招生计划按科类、按录取批次公布,考生必须准确理解各批次招生计划的含义、录取顺序以及与志愿的对应关系,防止将所选院校填错批次。

6.省教育考试院在公布我省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同时,还将公布相关批次考生填报志愿的资格线,达到资格线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批次的高校志愿。

7.今年,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在我省苏北投放定向计划,凡是被定向计划录取的考生,在新生录取入学之后,鉴定定向就业协议。

8.今年,我省的预留计划不再允许招生院校单独提出选择科目等级的要求。

9.凡是在填报志愿前已被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高考志愿的填报和录取。

往年填报志愿存在的一些问题:

1、没有在规定时间填报,漏报;

2、考生填完没有提交,直接关屏幕,系统没有保留考生的信息;

3、考生没有按时确认,特别是艺术提前公布本科第1小批;

4、考生确认后,中学(报名点)系统管理员漏确认,造成考生志愿信息没有入库。

附件:江苏省2013年军事、公安、司法院校面试、军检或体能测试安排

2013年6月10日

附件:

江苏省2013年军事、公安、司法院校面试、军检或体能测试安排

报到、面试、军检(或体能测试)地点

有关注意事项

军事院校(含预备军官学员)和国防生

6月27日

6月28日

6月29日

6月30日

江苏教育学院附属高级中学(南京第29中学,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江小区蓝天园23号)

1.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高考成绩通知单和2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自行报到。

2.7月2日—3日,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jseea.cn)查询本人面试、军检结果,如有异议,可向省军招办提出复检申请(联系电话:025-80855448),经审议后,7月4日安排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徐州

泰州

无锡

苏州

盐城

南通

连云港

机动时间

南京

扬州

淮安

镇江

常州

宿迁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6月27日—28日

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镇江市东门桃花坞1区14号)

1.面试、体能测试对象为2013年志愿报考部属公安、政法院校和江苏警官学院等院校公安类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且高考成绩须达到拟报考院校所属批次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公安部属院校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铁道警官学院(原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公安海警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3.如既报公安部属院校,又报江苏警官学院,则全部在南京江苏警官学院安德门校区面试、体能测试。公安部属院校和江苏警官学院共用体能测试结论,面试结论不通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面试、体能测试在镇江进行。

4.考生须在规定时间自行前往指定的地点报到,并须交纳面试、体能测试费用;在各地招办组织的体检中已确认身高等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原则上不予参加面试。

5.考生面试、体能测试结果将于7月2日—6日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jseea.cn)和江苏警官学院网(http://www.jspi.cn)等招生院校网站公示。

6.所有志愿报考公安司法院校(专业)的考生均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高考成绩通知单参加面试、体能测试(或军检)。

公安

部属

院校

6月26日

6月27日

6月28日

6月29日

6月30日

江苏警官学院安德门校区(南京市安德门小行路16号,地铁1号线安德门站西100米,联系电话:025-52888910)

南京市

扬州市

无锡市

南通市

徐州市

苏州市

泰州市

常州市

淮安市

盐城市

连云港市镇江市

宿迁市

6月26日

6月27日

6月28日

6月29日

6月30日

江苏警官学院公安类

专业

南京市考生以及扬州市兼报公安部属院校考生

无锡市考生以及南通市兼报公安部属院校考生

苏州市考生以及徐州、泰州两市兼报公安部属院校考生

常州市考生以及盐城、淮安两市兼报公安部属院校考生

镇江市考生以及宿迁、连云港两市兼报公安部属院校考生

江苏警官学院安德门校区(南京市安德门小行路16号,地铁1号线安德门站西100米,联系电话:025-52888910)

淮安市

宿迁市

淮安市

连云港市

徐州市

扬州市

盐城市

泰州市

南通市

淮安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淮安市大同路288号,电话:0517-83120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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