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与思维》教学疑难问题征集
如何区分“同语反复”和“循环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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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再现】
(2023·辽宁·校联考一模)下定义时,应避免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循环定义、否定定义、比喻定义、定义过宽或过窄。对以上各种错误定义举例正确的是( )
①同语反复:迷信者的人就是相信迷信的人
②比喻定义:教师职业是神圣的
③否定定义:鹅不是被称为鸡的家禽
④定义过宽:作家是指写诗歌的一类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试题解析】
(考查要点)课标要求是知道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理解概念是内涵和外延的统一,明确定义是从内涵方面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把握定义的规则。
(解题分析)①:下定义时,定义概念不能直接或间接用被定义概念来说明,违反这条规则,就犯了同语反复和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迷信者的人就是相信迷信的人,符合同语反复,①正确。②:“教师职业是神圣的”这句话是描述了教师职业的特征,并未给出定义,②错误。
③:当强调有些事物的特殊属性正好在于缺乏某种属性时,往往需要从缺乏这种属性方面揭示该事物的特殊性质,这样形成的定义就是否定定义,鹅不是被称为鸡的家禽,符合否定定义,③正确。④:“作家是指写诗歌的一类人”犯了定义过窄的错误,故④错误。故本题选A。
(缘起、反思、启示)本题涉及到的“同语反复”和“循环定义”,在教材中仅有表述:“定义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否则,就会犯“同语反复”或“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此外并没有相关解释,没有明确区分,需要拓展学习相关内容。
【拓展学习】 定义的规则
定义项中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包括被定义项。
在一个定义中,我们是用定义项去明确被定义项的。由于被定义项是不明确的,我们才用定义项去明确它。如果定义项中直接地或间接地包括了本来不明确的被定义项,那么,定义项就是不明确的。用一个不明确的定义项去明确被定义项,其结果还是不能达到明确被定义项的目的。
定义项直接地或间接地包括被定义项,是一种定义的错误,一般叫做循环定义的错误。
循环定义有两种情形:
一种情形是:定义项直接地包括了被定义项。例如:
麻醉就是麻醉剂所起的作用。
生命就是有生命的物质的生理现象。
在第一个定义的定义项(麻醉剂所引起的作用)中:直接包括了被定义项(麻醉)。在第二个定义的定义项(有生命的物质的生理现象)中,直接包括了被定义项(生命)。
另一种情形是:定义项间接地包括了被定义项,这就是说,定义项或定义项中的一部分又是应用了被定义项来定义的。例如:
太阳是白昼发光的星体。
这个定义的定义项中包括了"白昼"这个语词或概念,但是,甚么是白昼呢?所谓白昼就是太阳的光照着我们的那段时间,这里定义项中的一部分(白昼),又是应用了被定义项(太阳)来定义的。
又例如,有人给原因下了下面这个定义:
原因就是引起结果的事件。
但是,我们问他,什么是结果呢?他又说:
结果就是原因引起的事件。
原因与结果是相对的概念,先用结果去定义原因,后来又反过去用原因去定义结果,这样就循环了。
定义项直接包括被定义项的错误,是比较少见的,因为,这个错误太明显了。但是,定义项间接地包括被定义项的错误,则是人们常犯的。尤其是在循环过程比较长的情形下(例如,先用了b 去定义a,又用了c去定义b,再用d去定义c,最后又用a去定义d),人们更是容易犯循环定义的错误;而且这样的循环定义,对于一个逻辑训练不强的人,也是很不容易发现的。
-------金岳霖《形式逻辑》
教材中把第一种情形:定义项直接地包括了被定义项称为“同语反复”;第二种情形定义项间接地包括了被定义项称为“循环定义”。